1971年起,中共坛丘公社党委为提倡晚婚、推行计划生育,提出“一个不少,两个正好,三个多了”的节制生育号召。1973年始,各级党政部门把控制人口增长放到议事日程上,并宣传晚婚晚育,两胎间隔4年以上,一对夫妻不生第三胎的“晚、稀、少”计划生育政策。1974年起,实行免费发放避孕药具,育龄妇女接受节育、绝育手术可享受休假,休假期间工资照发,农村社员工分照记的优惠政策。1979年起,计划生育政策向“一对夫妇最好生育1个,最多生育2个”过渡。
1980年9月25日,中共中央《给全国共产党员的公开信》发表后公社提倡“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”,同时发放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儿童保健费。1981年7月,宣传贯彻县政府《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》,鼓励晚婚晚育,奖励独生子女,明确照顾符合生育两胎的对象,限制无计划生育等。1984年起,执行江苏省照顾生育2个孩子的14条规定。是年,全乡育龄夫妇4718对,全年无1例计划外生育,计划生育率100%,独生子女领证率99.74%,出生率5.1‰,自然增长率-1.38‰。1985年,全乡育龄妇女5284人,全部落实措施,计划生育率98.87%。1988年,坛丘乡被吴江县评为计划生育达标乡。1989年,被吴江县评为计划生育率100%先进乡镇。
1990年10月28日,《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》颁布。是年,坛丘乡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。1991年10月28日,江苏省颁布《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乡贯彻执行,实施一系列鼓励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,如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,农村独生子女享受双份宅基地等。同时根据《细则》规定精神,对计划外生育者实施处罚。除了罚款,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夫妇双方要扣奖金,影响工资和晋升;农村夫妇,如在乡村办企业工作的,一律辞退;党员干部若计划外生育,除了上述处罚,还要视情节轻重,给予纪律处分。是年,新安村被吴江县评为计划生育先进集体。1999年,坛丘人口出生率8.17‰,人口自然增长率0.74‰,计划生育率自1984~1999年中有8年达到100%。